中華民國水族類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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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加值/六大疑問 政府要講清楚

2014-03-12

【聯合報╱李武忠/大學兼任教授(新北市)】馬總統多次要求「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需於立法院本會期通過,並指示部會首長應該勇於透過媒體為政策辯護。為此對於外界對示範區內擬推動「農業加值」所提出的質疑,政府部門有必要對外說清楚講明白。

一、農產原料來源。示範區強調使用進口原料,雖也允許使用國內農漁畜產品但需採契作或衛星農場模式,卻沒強制性也無比率規範,廠商基於成本與利潤等考量,還是會以進口原料為主,對本土農業幫助有限,反而會壓低本土農產品收購數量和價格,對國內農民造成不利影響。

二、MIT使用問題。使用進口農產原料品質普遍較本土產差,若同樣掛上MIT標示,甚至採取「混米」模式,顯有欺騙消費者之嫌。政府宣稱示範區內生產的農產品,需要符合成品附加價值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且已實質轉型,才可掛上MIT,不會有損及台灣形象問題。但外界要求應從「原料來源」做區隔,可參考美國有關「原產國標籤」規定,只有完全在美國生長的生鮮農產品、肉類、水產等才能貼上「美國製造」標籤,其他則應標示原料來源國。

三、把關能力問題。示範區內管制性原加工(值)後產品須全數外銷不得流入國內市場,對進口農產原料食用安全與疫(疾)病管控,避免進口屬管制觀賞魚流出等等都涉及公權力的行使,卻未見政府有不同以往的作法和配套可以重建民眾的信心。

四、政策相互矛盾問題。政府一方面強調台灣農業生產、加工等技術優良可以吸引外商來示範區從事農業投資,另一方面又輕易讓台灣農業關鍵技術如育種、生產管理、加工技術等外流,給本土農業製造大批競爭對手。從國內鰻魚養殖技術、單性吳郭魚養殖暨魚片加工技術等外流對台灣產業造成重擊的殷鑑不遠。

五、農產品開放問題。現行禁止進口之中國大陸八百三十項農產品,基於維護本土農民權益仍有必要性,政府是否會以貿易自由化為由予以解禁,官員迄今仍不願表態。

六、示範項目篩選問題。政府將觀賞水族產業納入農業加值項目與示範區原有的構思和作法不同,尤其水產活體涉及疾病檢驗、基改操作、動物保育和生態維護等問題,硬要與農產原料加工湊在一起,將提高營運複雜性與生態風險。針對上述問題,政府有必要說明,以安民心。(訊息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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