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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 廢除寵物歧視條款
2016-03-09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黃昭順等人提案指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得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顯為「寵物歧視條例」,因此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及第23條條文,刪除不得飼養動物之規定。
此提案中午已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通過,預計本週五院會一讀後交付委員會審查。
提案指出,台灣目前飼養寵物人口逐年攀升,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養寵物,但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得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顯為「寵物歧視條例」,也影響欲認養流浪動物愛心人士的意願。
提案指出,現行動物保護法第12條零安樂死條款將於民國106年2月開始實施,為提高民眾認養意願,建構寵物友善環境,因此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及第23條條文,刪除不得飼養動物之規定,並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以維護寵物居住權益。
另外,王育敏等也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將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處罰,從原本的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嚇阻不肖業者獲取暴利,導致棄養並製造社會問題。(訊息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