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族類商業同業公會

主要內容區

夾帶寵物食品回國 最重可罰100萬

2015-08-26

夾帶寵物食品回國 最重可罰100萬

一名住台灣的香港人,這個月初為家中寵物從中國大陸購買、郵寄10公斤寵物食品回台,被防檢局人員查獲後,不願意放棄寵物食品,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7萬元。

農委會防檢局主秘鄭純彬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禁止民眾出國郵購、攜帶各種犬貓食物回國,若要帶,必須向對方國家申請檢疫證明,國外寵物食品業者,也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如何申請,但仍有不少國人闖關。依照今年2月3日訂定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防檢局查獲民眾違法輸入寵物食品,依重量不同,裁罰金額也不同,最重可罰100萬元。

鄭純彬表示,今年曾查獲飼主從日本帶寵物零嘴回台,雖然是真空包裝,還是被機場檢疫的米格魯找出,一旦被查獲可選擇退運或放置染料銷毀;該名飼主不願意放棄寵物零嘴,被罰3萬元。

許多民眾以為郵寄寵物食品不會被發現,鄭純彬表示,海關從郵務、快遞也會攔截到,防檢局也已跟淘寶網聯繫,將我國法規放入禁運名單內,避免消費者心存僥倖。他說,國人出國大多很守法,但回國就想闖關,僥倖心態可惡。

根據防檢局新竹分局統計,去年未申報檢疫,攜帶或貨運快遞走私方式帶入國外犬貓食品有40件,今年到7月31日也有27件,平均每個月都有3件到4件。旅客攜帶回台的不合格犬貓食品,以日本為大宗占65%、中國大陸港澳占26%。貨運快遞走私來源國,以中國為大宗占92%、日本占7%。(訊息來源:聯合新聞網)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