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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儘速換發證件 保販售資格
2021-10-20
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今年六月修正實施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管理辦法,給予修正前已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業者一年換證緩衝期。
臺南市長黃偉哲提醒未申請換發者,原領有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將於明年六月一日失效,請業者盡速申請換發。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轄內目前有二百卅三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及卅八家觀賞魚非處方藥品販賣業者,動保處已發文業者及建立社群,輔導聘請的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參加中央指定訓練課程,取得相關結業證書以供換證所需,如逾一年緩衝期未申請換發者,原領有的許可證將失效,失去動物用藥品販賣資格。
動物防疫保護處長吳名彬指出,此次修法重點為增訂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效期,並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僱用的專任藥品管理技術人員需接受中央機關指定訓練並獲得及格證書後方可任職;南市畜牧產業眾多,動物用藥品品質及農民是否正確使用攸關動物健康與畜禽產品安全衛生,將加強查核市售動物用藥品與宣導農民正確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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