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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用品店與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未懸掛張貼將處開罰

2018-08-01

寵物用品店與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未懸掛張貼將處開罰

【大成報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動保處107年7月接獲劉姓民眾通報,板橋文化路的寵物用品店非法販賣動物用藥品。動保處隨即趕往現場調查,發現該店家其實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只是沒有懸掛在店家牆上而是收在抽屜裏面。動保處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第19條規定罰鍰9萬元整,並請該店家依法將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劉姓民眾於107年7月17日在板橋寵物用品店購買心絲蟲預防藥給自家狗狗使用,但在購買後才發現該藥為大型犬專用。她表示:「買回家給狗狗吃完沒多久,就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的症狀,緊急送急診治療後雖然沒事了,但醫生告訴我們這個藥是大型狗用的,小型狗吃了會中毒,當下既生氣又為狗狗心疼,寵物用品店怎麼會拿錯藥給我們!」劉姓民眾懷疑該寵物店未有合法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及專業藥品人員,才會販售錯誤劑量的藥物給顧客,遂向動保處檢舉。動保處於接獲通報後至現場寵物店調查,巡視一圈後在店內沒有看到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詢問店家後店家表示:「我們之前都有掛,可能是之前大掃除拿下來收在抽屜裏面,後來就忘記掛回去;消費者反映藥品劑量錯誤,可能是藥品管理人員一時失誤拿錯。」 

動保處說,寵物用品店需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才可於營業處所販賣具防治驅除跳蚤、心絲蟲等常見寵物用藥品,在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亦需將許可證懸掛張貼於店內牆上,並聘用專任藥品管理人員供顧客諮詢,店家違反規定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規定,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寵物用藥品與一般寵物用品不同,民眾須於合法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店家購買動物用藥品。寵物用品店也需特別注意,沒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私自販售藥品是非法行為,持有許可證而未懸掛張貼在牆上也已經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民眾在購買藥品時需注意店家是否為合法營業店家,避免買到不適合的藥品,置自家毛寶貝於危險之中。 (訊息來源:yam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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