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族類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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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旅館寄養沒保障 消基會:半數違法經營

2017-11-02

飼主外出旅遊,寵物旅館成為委託寄養的熱門選擇,但消基會今年十月調查全台10家寵物旅館,竟有「毛小孩的窩」、「小寶貝寵物安親班」等4家未依法取得營業證照、1家營業證照過期,不合格率高達5成,其中「毛小孩的窩」及「有個窩寵物安親SPA」不但非法經營,也未在官網註明寵物死亡賠償及退費機制。
 
消基會今年10月22至23日間,隨機於網路上選擇雙北地區、桃園、雲林、台南的十家寵物旅館,查詢業者是否合法經營,以及是否有寵物死亡的賠償機制。
 
根據調查結果,10家業者中,僅5家領有營業證照,而「合歡精緻寵物旅館」、「小寶貝寵物安親班」、「毛小孩的窩」、「有個窩寵物安親班SPA」4家業者未在官網公布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動保處官網也查無營業登記,另1家「汪汪寵物旅館」雖有揭示特許證字號,但執照已經過期。
 
消基會進一步檢視退費機制,僅3家業者有說明退款方式,但其中「板橋澎澎寵物旅館」卻規定訂金一旦給付,不予消費者取消退費。
 
至於寵物死亡賠償部分,「北歐寵物旅館森林館」、「汪汪寵物旅館」、「毛小孩的窩」、「有個窩寵物安親SPA」四家業者都未在官網有文字說明,「MOMO寵物旅館」僅註明若入住時隱瞞寵物重大疾病,飼主給自付賠償責任,其於5家業者則規定賠償金額最高5千元至2萬元不等。
 
消基會說,業者對於寵物死亡訂定賠償上限,但依《消保法》第1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或免除,所以業者自訂賠償金額上限應屬無效。
 
消基會表示,依《動保法》22條規定,經營寵物買賣、繁殖、寄養需領有營業證照,許可期以3年為限,若是在網路進行廣告行銷,要標示許可證字號,若業者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可處10萬至3百萬元不等罰鍰。
 
消基會說,這次調查發現部分業者同時經營寵物住宿及寵物美容,但後者屬一般服務業,業者可能宣稱是經營寵物美容,不需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以藉此規避責任,呼籲政府應該加強稽查,並成立寵物消費糾紛專責機構。
 
農委會表示,目前寵物業的稽查,以繁殖的查核強度最高,過去寄養查核多以民眾檢舉為主,若有消基會所述的這種狀況,會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查核,此外,只要業者有從事寄養營利行為的事實存在,都一律要有營業許可,否則就是違法。(蔡孟修/台北報導)(訊息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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