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族類商業同業公會

主要內容區

貿然撿野生龜回家養 竟是2級保育類動物

2017-08-17

貿然撿野生龜回家養 竟是2級保育類動物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劉姓男子日前在郊區陸續發現4隻野生烏龜並帶回家飼養,還大方放在修車廠外的鐵籠內供客人觀賞,直到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上門盤查後,才得知撿到的竟是「2級保育類動物」,嚇得趕緊交出陸龜,目前全案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15日配合花蓮縣環保局進行廢水排放稽查,行經一家修車廠時,發現門口放置許多飼養動物的鐵籠,走近一看,驚覺其中有4隻疑似是保育類龜類,經花蓮林區管理處鑑定後,確認共有1隻食蛇龜、3隻柴棺龜,均為農委會公告的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劉男向警方供稱,飼養陸龜已長達一段時間,全自花蓮郊區及山邊發現後撿拾回家飼養,並不知情這是保育類動物,僅以為就是一般烏龜,才會大方放在門口供客人欣賞,實在「很冤枉啦!」

警方表示,劉男的飼養行為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因近年中國瘋狂炒作買賣食蛇龜與柴棺龜,每台斤黑市價格約新台幣7500元至9000元間,獲利相當高,讓台灣原生龜面臨生存危機,呼籲民眾若在野外發現龜類時,切勿隨意帶回家飼養,避免觸法。(訊息來源:自由時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