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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貓頭鷹當寵物?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罰

2017-07-14

抓貓頭鷹當寵物?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罰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蘇姓男子今年5月於台南市東山區的山區中,捕捉到一隻幼雛領角鴞(貓頭鷹)並帶回家中飼養,今晨被保七總隊第七大隊申請搜索票於家中查獲,蘇男宣稱會將其帶回家是因為喜歡貓頭鷹,想捕捉來當寵物飼養,警方告知蘇男他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現已移送法辦。

《聯合報》報導,蘇男於5月將台南市東山區的山區中看到的貓頭鷹私自帶回家,原因竟是自己喜歡貓頭鷹想要當寵物飼養牠,今早警方持搜索票才尋獲,二級保育類稀有野生動物的黑夜猛禽領角鴞俗稱「貓頭鷹」,牠擁有一雙水汪汪的大眼球,還可以轉動,且頭部可左右旋轉270度增加視野,但近年因人類私慾,不斷濫捕,才使其數量大減。

警方表示,蘇男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蘇男大驚,問「怎麼罰那麼重?」

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大隊長吳慶南表示,日前接獲線報才得知蘇男濫捕抓保育動物,今至現場調查發現該貓頭鷹目前約4個月大、30公分高,還在學怎麼飛,模樣相當靈巧可愛,現已轉送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收容、照顧。(訊息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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